我于前夫2000年结婚,2000年11月生女儿,我前夫父母给我们买了一套房子,2006年,我前夫起诉离婚,他父母为阻止离婚,将房产过户到他母亲名下,已办理过户登记,经过父母劝说,我前夫撤了诉,婚没离,这市我找到爷爷奶奶要房子,爷爷奶奶说将房子赠予给他孙女,并写赠予书,没有公证和过户,但房子一直又我们居住,直到2013年我前夫在此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了,孩子归我,到此房一直由我出租,直到2016年12月我再婚,孩子爷爷奶奶想要回房产,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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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第需要房屋的实际所有人同意,如果未发生欺诈等相关行为,办理的过户登记属于有效,那么对方的爷爷奶奶是有权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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