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本人骆五平2016年3月2号进了一家灯光厂,试用期是三个月我也签了劳动合同,我是七月22号在上班时间受伤的 厂里也及时送我去了花都区人民医院,医药费用了一千多块钱,公司领导带我去了花都区人力资源社保局填写了工伤鉴定书,休息了20天后面回来厂里上班了。等通知十一月24号到花都区人爱医院做了工伤鉴定。 我今天提出辞职厂里就打电话给我过去说清楚,厂里说公司帮我垫付了八百多块钱要求我从我工资里面扣除 我就不答应啊 我说我在公司上班受伤后来还自己出钱所有医药费的,公司说医药费用打进社保卡里面,我就不满,我要求所有费用打我银行卡里 社保卡的钱又取不出 来。
2016-12-05 2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