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系二婚,有一女儿判给前妻,有一住房一直按揭贷款,再婚后有一儿子,现8个月。现在又要离婚,男方提出儿子归女方抚养,并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该住房给其子,待其子满18周岁后过户到其子名下,请问之前的那个女儿有没有权利来争?男方若未等到其子满18岁就死亡了怎么办?男方还可不可以反悔?如何才能保障其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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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已经将房子赠与给其子,协议是有效的,对方之前的女儿无权来争这个房子,男方后悔,建议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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