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上海
内容:婚姻与财产
婚前,夫妻各有按揭贷款房产A与B,男方房产A,女方房产B.
婚后,女方卖掉房产B,与男方共同出首付购买房产C,首付女出65万,男出25万.
由于限购政策,房产C登记于男方父母名下。办理了接力贷,月供从男方账户中扣款。双方父母不曾出资关于房产C的首付和按揭月供。
房产A现加入了女方名字,由男女双方的公积金月冲按揭。
请问:1.男女双方工资收入相等,各自管理,两人各占这些房产的多少百分比?2.若男方收入还了按揭(相当于投资),女方收入用于装修和生活开销(相当于消费),女方该如何取证和保障利益?请短信或邮件联系,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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