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买房子合同签的物业公司,一平方0.7元。做了差不多3年不做了,在我交的物业费时间还差2个月左右,他们不做了撤走了保安。中间有一年时间都是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找人来做卫生。去年我又接到该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让我交物业费,一平方1.1,可是我没签合同,他们说跟业主委员会签的合同,之前也没人通知我找物业公司,而且物业费涨价(我现在在外地),这情况需要交物业费么?物业公司如果把我告上法庭,我们要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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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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