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三月与乙方签合同卖了一套回迁房,现回迁房分房时区政府加价每平方一千七佰元,我要求对方付钱,但对方以合同未约定不付,故我不卖了并退他购房钱,他不干,还要起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2024-10-18 19:01根据法律规定,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否则一方可以据此主张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来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联系开发商了解具体情况,看是否确实存在政府加价的情况; 如果确实是政府加价导致价格差异,您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其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如果开发商拒绝您的请求,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请注意,具体的解决方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