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我残疾以后,赔了1万块钱。回来后就用这一万元卖了一辆农用三轮车。从此我们俩的感情就越来越不好。200年生了三女儿。那时候我们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我提出了离婚。他一走了之。多半年以后他又回来。是他弟送他来到我的租住的房子。我赶的走,他说老婆是他的老婆。孩子是他的孩子。他凭什么要走。我赶不走他。2OO2年,生了第四个孩子,是男孩。2001年时生完老三女儿后。我们就卖了现在的这块土地。2003年我们就在这块盖了房子。那时虽然我们盖了房子。有了自己的家了。感情以然不好。在这期间。我提出过三四次离婚。也起诉过。他们没有受理过。有时说我们的这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请问?我们的这种是那一种?
22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多个法律领域,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和财产法等。在处理此类复杂案件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首先,关于您的残疾赔偿金和农用三轮车交易,这些都涉及民事纠纷。如果存在不当行为或欺诈,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撤销合同。 其次,关于离婚和抚养权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双方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且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性别、身份状况、收入水平的影响。因此,即使夫妻双方已经分居多年,但只要子女未成年,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再次,关于土地买卖和房屋建设的问题,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如果土地买卖是基于合法手续办理,并不存在欺诈等情况,那么土地买卖合同有效;而如果土地买卖是在非法手段下进行,则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行为。 总之,建议您尽快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详细分析并解决上述法律问题。同时,在处理任何争议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