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夫育有两女,协议离婚,大女儿归前夫抚养。由于前夫无固定房产,大女儿一直我与我自己娘家看护学习生活。现我以再婚,与现在丈夫又育有一女,前夫想把大女儿带给他亲戚带,我不同意,对于孩子来讲也有害无益。因此,我想知道,我是否能要回孩子抚养权
28天前尊敬的读者,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具有永久性监护权,并有权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如果您认为您的前夫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对孩子成长不利,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请注意,您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的主张,并确保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同时,在任何情况下,请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公德,避免因情绪冲动而做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 最后,建议您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敬礼!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