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四十二岁,在仙桃好再来餐馆工作一年多,于2017年11月10号上班时说不舒服,在下班时间下午两点去看医生,从私人门诊转三人民医院又转仙桃第一人民医院,于晚上9:00去世。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现金发放,没有买保险,不能认定工伤,老板不愿出一分钱料理后事,这样的死亡,老板有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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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工伤,建议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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