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既有分期’公司分店办理了一台手机,办理手机分期的时候,那个人跟我说手机办理分期,分期的钱加起来也只是手机本身的价格,现在我全部付了六千七百多,他们还要付四千四百多,还有十一期没还,每期405。所以剩下的十一期我拒绝还款。还是同一家公司‘既有分期’,我现金贷款了5000元,我依然每期都按时还款,但由于是手机分期和现金贷是同一张银行卡扣款,他们公司优先扣手机分期的款,我知道后我就没还款了。我的意思就是:现金贷款我会还,手机分期款不还,由于是我这一期的款项没还,多了几十块的利息,还每天打电话给我,给我的家人。如果最后我还是不还款,会把我告上法庭。请问律师,我这边有没有挽回的优势,该怎么处理
2021-05-3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