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妹妹在今年9月份上班途中骑自行车摔倒 ,脚部第四跖骨骨折,由她所在单位把她的受伤情况上报到社保局请求工伤认定。可是社保局以不属于事故和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作出非工伤认定。我们对社保局的认定有异议。她在公共道路上摔倒,怎么不算事故?她本人也不愿意摔倒,怎么就算主要责任在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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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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