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尾跟老公在一起,10年和11年生下两个女儿,因当时是未婚先孕,所以女儿的户口是挂在了老公同村的堂叔那里,但女儿是我们抚养带大的,14年我们第三胎生下儿子也属未婚先孕,后补办结婚手续,儿子顺利上户, 孩子方面:目前法律上讲我们名下只有一个儿子。 我和老公在一起事实婚姻已有9年,一纸婚书是3年。自从有孩子后到现在我一直是个家庭主妇。 财产方面:我一无所有,老公名下有3套,赠予有2套,共5套房,还有其他铺租分红收入!因不合,现打算离婚,我想继续照顾3个孩子,儿子监护权归我,这种情况下最大的问题就是经济来源,子女的供书教学,请问我该提出什么条件,怎么处理?谢谢律师指点
2021-06-03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