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与前妻于2012年结婚,2013年生有一子男孩,于2014年因琐事离婚。于2016年8月经法院判决离婚,离婚判决的时候未经探望子女问题作判决。现在我从2016年8月至12月份每月支付抚养费,但是2016年12月份我支付后,对方故意阻挠不让我看,故我12月份一个月没看望过孩子,2017年1-3月期间我多次要求看望孩子,对方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我抚养费也未付。2017年3月我起诉到法院判决日期为4月份后,我每月第1和第3周看望孩子,我4月支付了抚养费,但是对方还是。
2021-07-3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