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话13261914656 我没有收到中介鑫众公司给我的租金,而两住户实际打款至非鑫众公司的其它公司及个人账户,在已立强制执行案后,可对其打款的其它公司及个人申请诉讼保全吗? 希望在一个确定的时间,确保收回自己的房子的出租权。这个时间依据调解书看是在2月3日。不知能否提前。 感觉收回出租权的不确定性有两条,第一就是调解书说合同继续履行,因此租赁公司有继续出租房屋收取租金的权利,直到明年11月。想要求合理终止他这个权利。 第二就是与租赁公司合同中约定,合约期内或合约终止后六个月,不得租给公司介绍的租户,这一条需要声明不生效,因为当前租户有续租意愿。 具体来说,希望的操作是(但不确定
2020-11-14 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