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是一个四个月的孕妇,还有一个两岁的孩子,现在丈夫要跟我离婚,我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并得到我该有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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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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