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未婚,和一有妇之夫浑浑噩噩有染7年余,去年12月29日生下一女儿。当初他说要离婚,后来没离。当时我和他,他老婆谈了以后我和女儿跟他没有关系。写了一纸条说3年后每年给5万连续给6年合计30万做补偿。而且说好只我们3人知道,不能到处乱说。我在保险公司工作,以前帮他购买过一份人寿保险,去年分开后让他自己缴费。我女儿出生证明上父亲是他的名字,我想问1.我可以叫他把这份保险受益人的名字指定成我女儿吗?2.前几天我听到有人在说他到处说他给了我30万钱,而事实就是没有给过我钱,我觉得我生气但又找不到办法。3.我女儿在法律上和他有什么权益可以追讨?
2021-05-1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