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政府要棚户区改造。我们家原来住的老房子是顶帐房,那个人在1994年时欠我们6500元,(字据没有写明欠款金额)我们居住20多年,但是一直没见房照。后来得知他把房照抵押给另外一个人。(欠帐人)持有房照的这个人已经去世,儿子也去世了。请问律师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们会无比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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