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模具厂上班做文员,厂方要求签学徒协议,不然不让你继续工作,也未告知相关信息,说没什么的,后来发工资的时候说每个月要扣300元,说学徒费,要扣满十个月,十个月过后是每个月返还,三年才全部给你,但是由于感到欺骗,做了两个月就辞职了,辞职后的当月还要扣学徒费,请问可以要回来吗?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2017-11-01 20:17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