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诉离的婚,在判的时候,我是原告,被告在法庭上提出买第一个车以他父亲名义购买,之后变卖7万换了另一辆车,变卖这7万,被告声称这卖车7万是他父亲的钱,车子在他父亲名下,所以卖的钱就是他父亲的!被告提供了借条,也有这笔银行流水,借条上没有我的签字,这算共同债务吗?卖车一系列资料全在他手上,我没办法证明什么?还有笔债务是他妈卖房子的钱,直接转到他的卡上,他还了他家亲戚一部分,也借了一部分出去,这些我都知道,但是没有办法证明,他说卖房子这钱是他妈借给他的,他也提供了卖房合同转账记录和借条,说这钱也是共同债务。借条上也没我的签字!这也算共同债务吗?这样我觉得很冤,可是我又没证据,我该怎么办?已判离婚
2021-05-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