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女方,他跟他结婚之前,是自己带了一个儿子过去,因无法沟通,想离婚,和他还有一个女儿,第一次起诉过了,现在他想协商,我们欠银行一万块钱,一人五千,他让先还钱,在离婚,我说先签字在给钱,我就想问,这个当着民政局写协议,有法律保护吗?如果不同意,我能直接带走我儿子吗?从学校接走。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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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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