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被告人吴某,女,汉族,1999年1月出生于上海。父亲无稳定工作,偶尔打零工补贴家用,母亲为保洁人员,家庭收入不稳定,经济较为拮据。2001年8月,吴某母亲失去保洁工作,父母双方因经济困难持续争吵,母亲离家出走后再未归来。吴某此后由其父亲抚养,但其父长期疏于管教、放任自流。2008年10月,在吴某就读某小学二年级时,同班同学丢失一本画册,班主任无故怀疑吴某,另吴某对老师及学校失去信任,自此便经常无故旷课。2013年,吴某就读初中时,经常外出闲逛,在学校附近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此后经常夜不归宿,其父也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从而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少年。2015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吴某和
2020-11-11 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