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签的购房合同,当时售楼部让交40%首付款并承诺有房产证。但是当时没有交40%,按30交的,让写了个承诺书两个月内把剩下的10%交上,但是当时售楼部的口头承诺不会要这剩下的10%,现在售楼部业务员换了,新的业务员让把剩下的10%补上,如果不补上,他们要把这个房屋处理二次销售,但是他们这两年中间没通知过我交剩下的10%,说的有房产证以后再说,如果30%银行按揭能下来就按30%,如果下不来就按40%,把剩下的补上,但是这都两年了,房产证一直没办好,我的意思是,我现在不想补剩下的10%,如果让我看到有房产证我可以补,但是他们给了最后期限让交,请问这个事该怎么处理
2021-07-30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