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签入职合同的时候,人事是这样给我说的,要五险一金,4000块钱一个月,不要的话5000块钱一个月,五险一金,正式入职,开始缴费,我选择要了,我实习一个月一个,公司随便找个理由就把我开除了,然后发工资,是按照4000的百分之80发的,我觉得这样对我很不公平,我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吗
2020-04-13 09:40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需要证明你不属于以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