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出交通事故已死亡。早些年就离婚,有一个女儿十八九岁了。从小就判给女方。一直以来都没来往。死者父母都早一两年先后去世。现在家里的事都是死者俩个姐姐打理。死者俩姐姐有权拿赔偿金吗?女儿没有跟死者任何联系。也从不给死者打电话问候。死者死了有赔偿金,女儿冒出来要拿走所有赔偿金。赔偿金可以跟死者俩姐姐分么?
2021-06-22 11:14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死者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对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配偶),有权利人决定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可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割。如果死者有子女,对于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继承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