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深圳坪山新区东津名座那栋楼最下面一层业主,房屋现正在出租,租期2017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7日,租客8月5日晚打电话告诉我说,房子8月4日晚9时左右,因小区主排污管回水到家里,将房间内木地板泡湿,事发时我没有接到物业通知,租客当天没在家,也没接到通知,请问这种情况是谁的责任?损失谁负?租客以这些为理由,说不处理好就不交房租,合法吗?
回答数:604
物业的责任,跟租客是无关的,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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