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离婚了,孩子未满一岁,但是离婚是我提出的,民政局不予受理,为了能离婚,女方说是她提出的,所以民政局受理了。办了离婚证。孩子当初协议上是给女方的但是离婚后一个星期了女方也没有把孩子接走扶养。可是我有证据是我先提出离婚的。那这个离婚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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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倾向于随母方生活;子女在2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判给谁;10周岁以上的,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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