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和女婿正在办离婚案,现有房产权益问题要咨询贵律师所。我们住的房子在深圳,是2002年买的,2008年付清全部房款。全部房款90万,由我和女婿各付50%的房款。另装修款20万元由我女儿支付。房产证的户名是用我女儿的名。请问: 如果将该房卖掉,有关方的权益按法律规定是如何界定和分配的?
回答数:941
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7081 人今日律师解答 45092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