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跟房东签了两年的合同,每年是4万五千元,并在第一年交房租的同时交了第二年的5000押金,每年的4月30号到期,合同上写着第二年的1月30号之前把剩余的4万交齐,在1月30号之前房东打电话说好交房租了,因为那时候正好快过年了,协商以后说过年以后再交也行,因为生意不好我提出今年房租可不可以便宜点,房东说店是老爷子的,得跟老爷子商议一下等给我电话,一直未等到房东电话,4月18号我跟对象去找到房东,他说店已经签出去了,合同上明确写着租期内甲方转让改商铺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我该怎么维权,押金5000能全部要回来吗
2021-07-2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