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一家私人开的店里工作,我过年想回家,我12月13号口头跟她说辞职,她同意招人,可以现在不承认,不让我走,不给我开支,压工资一个月,我请问,没有任何证据,我能去劳动局告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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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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