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问题要咨询,现本人在南京,一四年在郑州认识一个吉林延吉市女士,叫俞京华,朝鲜族人,一九八六年,属于朋友关系,一五年初我本人去了武汉,一五年四月份俞女士因母生病向我借三万块,我份三次通过银行打款后借给她两万七,一年半后微信还我一万后,删除我微信,已经没有联系她方式,现在怎样要回剩下一万七千元,谢谢,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她本人详细地址,谢谢律师先生
2025-06-15 11:02尊敬的客户, 您描述的情况涉及到借贷纠纷,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有效,则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于已还款部分,您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剩余未归还金额。 关于如何追讨剩余款项,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借款人,了解其目前的经济状况和还款意愿。 根据借款合同中的约定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存好所有的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证明借款事实及还款情况。 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的问题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