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2020-11-22 13:54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抚养费权利主体包括未成年人,即依照子女特定身份及年龄来确定主体地位。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利益。从抚养费立法的目的及其功能来看,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的丧失保护价值,应不予保护。即子女成的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因此,追索抚养费用的权利主体应为未成年人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而主张抚养费的范围不只局限于当期费用或者已经发生的费用,而且可就将来预计应当发生的无养费用一并予以主张,且不以父母是否与其共同生活条件,只以父母未履行义务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