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从2O02年4月到现在为止,是在中山市城东汽车站粤运同兴开车已16年多了,营业执照是粤运同兴的,路线是中山至宁波的长途大巴车,是与车站是合作车辆,但车站管理,至今这个社保一分都没给我交过,都是由我自己在交,现在我想上诉他们可以追缴社保金吗,还有现在车辆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停了,说是中山市运管局叫停的,这个经济补尝金能追缴吗谢谢!
2025-09-19 11:5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社保缴纳情况。首先,您可以确认自己是否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社保的缴纳。如果您确实有未缴纳的情况,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进行补缴。 经济补偿请求。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具体取决于您与车站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双方存在明确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车辆停运处理。关于车辆被停运的问题,您应该了解停运的原因,并尝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例如,您可以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情况,寻求解决办法。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得准确的解答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