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屋新的不动产证上写的房屋权利性质是出让/商品房,使用期限是空白的,老的房产证上是有使用期限的,是50年,权利类型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用途是公寓,请问这种房屋是什么性质的,以后拆迁会有补偿吗?如果有的话和其他的房屋补偿是一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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