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分期付款了一部手机,当时我想着分期12个月,工作人员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18期分期,工作人员告诉我超过三个月可以一次性付完尾款,后来,超过三个月后我打电话,他们客服以各种理由推脱,说什么时间没到,又说什么要在规定日期打电话。后来我没太在意,直到我第三次打给人工客服的时候“也就是我付完第九期款”客服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脱。第十个月我清空了账户,没有打款。现在已经是我逾期两个月了。 我的分期手机本金是2860元,每月还款296元,也就是说,付清18期也就是5328元,那么,光是利息就高达2400元,基本等于我的本金了,想咨询一下,这个合同是否能够通过法定利息作为标准解决,或者废除合同
2021-06-17 11:14由于您提交的问题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短时间内无法给您提供较为完整的专业意见,建议您在9:00-18:00致电*******106由助理安排律师当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