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5年在小店里签的合同到2016年前合同还未到就另签2016年到2017年的合同,公司未按合同做,后来提出辞职,公司说要扣2千块钱,一个月工资未发我,我就在外面客户收拉一千多块钱,在公司领取的产品放别人店面摆放并口头答应介绍一家给20个点\公司未给,后来公司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告我收取一多块钱,跟公司的产品价格,总共加起3千左右,后来仲裁委员会双方调解,并都签字,后来我去公司谈,公司不予理会,就叫我退3千块钱回公司,但我一个月工资跟提成一分不给,接着快一年法院把我记录不良记录,该怎么处理
2021-05-30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