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绣花厂里工作,但做得不开心不想做了,可还有两个月的工资在厂里,老板娘说我现在走的话要扣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她说辞职得提前一个月说,可我进厂时没这规定,这是后来才说的,而且也没有合同,我想知道她扣这百分之三十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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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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