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五月出租房屋,合同签订一年至2018年5月止,出租方为单位,合同也是个人对单位出租房屋,三个人一起住,这月其中一人因突发疾病死亡在屋内,家属和警方已认可排除意外死亡。我想咨询的是,等租期满了,是否承租房对我们出租方应该有名誉或者什么赔偿呢。邻居知道房屋有过这事情,怕不好再出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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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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