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吉林市某高校的在读大学生,在我校开展的某评奖评优中(国奖),实名举报了我班一位申请获奖的同学,后导员单独找我谈话,让我为了班级荣誉为了她的前途生涯对这件事就此不深究。我坚持申报,后学工办老师以及学院书记四人与我谈话,其中有老师暗示我我班导员即将评职称。我仍坚持申报,她们准备找我班同学了解情况,将我手机扣押(后有老师查看我手机查证我手机是否录音)同时让我待在在阴面某会议室中,不允许我出门,即当我出门站在走廊里时即有人要求我必须回会议室或导员办公室。持续四小时后才放我离开我想请问实名举报本公民权利义务,为什么受到如同受审犯人的待遇?老师隐瞒国奖是否有失道德以及扣押手机轻微限制人生如何处理
2017-10-19 0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