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能要求同居析产吗?04年认识,05年建立朋友关心,05年到08年,经营股份制长途大巴(各自出资),收支账目由前妻支付,07年她购置房产1处。08年都到公交公司上班,09年关心破裂,我辞职去拉萨发展(自己出资),10年她独自到拉萨来,期间还在老家上班,每年来拉萨2~3次,12年给她找份生意,收入全部归她,13年她到我这上班,每月工资3000元,14年底回老家,16年5月结婚,8月协议离婚,05到14年,养老金,两个孩子(一个大学一个初中),患肺结核2次,往返多次的旅费都是我出的。现在要求“同居析产”,请问:她的诉求合理吗?
2021-06-19 11:14根据《婚姻法》,双方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去对方户籍地或者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及债务平均分配(能够证明是个人财产和债务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