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多年前朋友要我帮忙帮我办了张信用卡,但每月没有短信提醒我还款,我初次使用,不懂有短信还款等业务,于是总是错过还款日,且,还款地址写的还是我朋友单位。这样,还是不能成立办卡的但也办下来了,搞的我至今有款项没还,且还有几年黑户,我想把办卡的中国银行告下来。还我名誉权,且要损失费3万。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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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同纠纷,合同法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您本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理由不成立,对于合同违约一方 ,是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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