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是房东,房子在昌平南邵,两居室。房子出租给一女士,当时说她们一家人住,以2400元月租出租,签合同两年,半年付。现在租期一年零两月,近日去看房子,发现房子被转租给一对老夫妇。老夫妇还说是从中介租的,他们以为我们的租户是中介。当时,我们进楼前和租户联系要看看房子,她还和现在住户联系,让他们给打掩护。现在事件发生后,我们的租户不和主动和我们联系。和她联系,不主动给我们道歉。我们限期她腾退房子,她说可以,但说我们违约,让我们按合同赔她违约金。合同上未约定转租问题,我们了解的是未约定应默认不可以,如若转租,应告知我们。这种情况,是不是对方违反相关规定,我们应该赔偿他们吗?事件有哪些解决办法?
2017-12-03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