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车贷抵押贷款公司签了5万元的合同,合同上是一个月的。但是他们和我口头约定是每半个月还一次4917。总共6个月。 当天就扣了第一个月的等额本息和保证金七七八八的费用,总共到手只有2万9。说第一个月已经扣了不用还。 但是借款之后半个月就开始要我还钱,说最后一个月可以不还了。我没办法 只能开始还款。 还了3次之后,我是还款日晚上10点还的,然后他们竟然半夜12点左右把我车偷走了。他们说还款日要当天5点之前才行,因为我是10点还的 所以是逾期了,可是之前他们根本没说这个规定。 我一个女生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我车是18万左右的车,被他们这样偷走会不会卖掉?我去协商的话他们会不会狮子大开口?
2017-12-21 09:09首先,需要看贷款合同的规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处理。没有约定一方到期未还款的处理方式,其行为侵犯了其财产所有权,属无权占有,依法应当予以返还,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虽然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贷款公司依然可以主张到期不还的违约责任,可以要求及时还款和承担违约责任;最后,扣车行为给您造成了损失,但自己也有一定过错,其不但多次未能按时按期还款,且在也未能主动、积极与该公司沟通协调,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