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我与村委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村委会在10之内帮我办理好建房手续,之后我以2间门面房成本价给村委会抵交地皮费,逾期本协议作废。至今5年多了,村委会也没办理好手续,本以为此协议早己过期作废了。前天突然得知村委会已经把当初协议中的房子以村委会的资产提交给法院要执行厅执行给他人。请问此协议还有效吗?协议中约定的有效期是沒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有效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己经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如果被执行厅拔回我又该怎么办?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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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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