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与前妻2014年法院判决离婚,儿子由我抚养,房子判给了女方,她付我30多万财产分割。她一直不付,找法院执行庭,法院的人说那套房子无法分割拍卖,因女方无其他地方居住。她的工资收入也不高,没有其他财产。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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