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我的时候店内是四人轮休,上三休一,第一个月不发工资第二月发第一个月的,压的总是上个月的工资,,1800的工资,每天店内都是三个人,如果店内有人旷工或其它原因,两个人在店每个人补50,后来过了几个月,到了11月初计算10月份工资的时候,突然告诉我,之前算错了每个人补的多了,因为每天每个人平均也就五六十。所以从10月份工资开始每天两个人在店的情况下每个人补25,只是算错了,我觉得,11月份告诉我的不应该11月执行吗,10月份只是压在他那的上一个月工资,还能随意更改吗?他说这不是制度而是改错误,这犯法吗
2017-11-0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