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时用人单位已知怀孕,试用期内突然说,不合适不录用。
回答数:409
你好,根据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其中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企业的规章制度,虽然经过了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但因违反法律,也是无效的。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当前律师在线 28632 人今日律师解答 50597 条
首页
我的
电话咨询
5元
10元
50元
100元
根据您的满意度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