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去年2月份因工伤住院,3月份出院,期间住院费用共花费十四万多元,社保报销十万左右,劳动能力鉴定评了九级伤残,一次性赔付五万多一点。住院的费用是单位先垫付的,但是所有手续办理完下来单位只给老公发了一万多元,说那四万是社保不报销的部分,这样合理吗?而且单位在去年七月份给员工每人发了一本管理手册,里面写着工伤后社保不报销的费用要员工自己承担,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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