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1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关系吗?2,公司2022年2月25日打了个通知(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通知所有员工二月份的工资按日薪结算工资,社保也要个人全额缴费,从个人工作扣除!(老板也确认是公司决定)厂里员工都对通知发表意见。我可以对于这个通知要求辞职和赔偿吗?(我打了电话给老板确认也有录音)2月28日经理也到厂里对这个通知的问题找了员工个人谈话,但到现在没有给出书面的确认信息!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帮帮我!谢谢!
2022-03-02 14:46《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