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和王某于去年协商离婚,婚前财产我母亲有50多米房子一套,我母亲因为实在过不下去了,答应给与对方10万元,但是因为王某阻止房子没有卖出,实在没有能力在限期内给予10万元,王某到执行局要求给予10元,执行局给予1是给予10万元,2协商卖房3执行局卖房产,这样做法是否正确,房产是我母亲唯一房产,请与回复谢谢
2025-01-15 10:18您的母亲与王某之间的协议可能涉及到房屋买卖的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并且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王某请求法院执行10万元的款项,这可能是基于他作为买方的意愿,即他认为该款项是他应该支付的购买价格的一部分。然而,由于您提到的限制条件,这可能会导致争议和纠纷。 因此,建议您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和协调,以解决这个问题并达成共识。如果您认为这个情况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