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嫂子离婚时签了一纸协议,离婚后两个儿子都归男方抚养照顾,她三年内不付抚养费,婚内所有债务归男方偿还,三年后待大儿子满十八岁,将男方名下唯一的房产(郑州的)过户到大儿子名下。…重点是房子首付是我出钱交的,房贷也是我还的。现在我要用钱想把房子卖了,我哥也同意,可是这样会有问题吗?
2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法律规定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合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协议明确约定两个儿子归男方抚养并由男方承担全部抚养费用,以及女方三年内不支付任何抚养费,这属于对子女抚养权的明确划分。此外,协议还涉及了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即男方拥有唯一的房产,而女方则需要按照协议中的条款来履行自己的义务。 至于您提到的房子首付是由您出的,房贷也是您自己还的,这部分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该房产是在结婚期间购买的,且没有特别约定,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出售房产前,建议您先与哥哥沟通,确认他的态度和意愿是否一致。 如果您决定要出售房产,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是通过你们共同的努力获得的,但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仍可能需要考虑是否有遗嘱或其他继承人的情况。另外,由于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复杂情况,建议您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